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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服务行业职业能力提升及考评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0-12-02 22:12:15 管理员 新疆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工作网 点击数:
    各服务行业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5 号)精神,为提升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整体职业素养,提高以上职业考评人员的专业水平,进一步加强服务行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经我校研究,决定面向自治区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 4 个职业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考评人员培训,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考评人员(申报条件见附件 1)
    二、培训方式
    采用“互联网+”模式组织培训。我校邀请自治区服务行业资深教师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授课。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
    报名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提交信息资料。
    报名时间: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15 日
    培训时间:2021 年 1 月 18 日—1 月 31 日
    四、考核安排
    培训结束后,本机构统一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五、培训考核收费
    家政服务员:四级 1280 元、三级 2980 元、二级 3980 元
    养老护理员:四级 1280 元、三级 2980 元、二级 3980 元
    育婴员:四级 1280 元、三级 2980 元
    保育员:四级 1280 元、三级 2980 元
    考评员:750 元
    六、报名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工作证明一份,申报职业的前置证书复印件一份,蓝底 2 寸照片 2 张及电子版照片一份(像素不超过 20KB)。以上资料同时还需提交电子版至2211099516@qq.com。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新疆金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北路 1085 号新美大厦 5 楼 508
    联系人:田美玲
    联系电话:18699175258
    监督电话:13325531155
    机构确认:本校为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机构信息、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确认。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附件:
    1.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报名条件
    2.考评员报名条件
    3.个人承诺书
    4.职业技能等级报名表
    5.职业技能等级考评人员资格审批表
                                                                                                                                                                                                                             
    附件 1
    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报名条件
    一、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三级、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三、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三级、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5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四、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 2 年(含)以上。
    附件 2
    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资格要求
    (一)考评员:具有拟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掌握有关职业(工种)知识技能,并具有一定考评工作经验。
    (二)高级考评员:具有拟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有关职业(工种)知识技能,并具有考评工作经验。
    附件 3
    个人承诺书
      本人            __身份证号:                             
      本人己知悉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条件、资格审核要求, 自觉遵守报考有关条件及要求, 保证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真实,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考试期间,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规章制度,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报名材料如有虚假, 愿意接受被取消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被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则被注销职业资格证书数据检索的处理结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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